日期:2025-09-17 12:55:32
本文转自:泉州晚报
免费领养?分期销售? 宠物狗病死引纠纷
法官解析新型消费模式法律边界
近日,丰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。原告阿雪(化名)通过“免费领养”的方式从某宠物店(以下简称宠物店)获得一只柴犬,其需通过支付宝分期支付24个月费用换取宠物用品积分,用于购买宠物用品。领养后不久,柴犬确诊犬瘟热死亡,双方就责任承担产生激烈争议。经法院调解,宠物店最终退还部分费用并补偿医疗损失。
□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吴心兰
免费领养分期消费
柴犬病死引发纠纷
去年8月27日,阿雪在某泉州某商场宠物店被“免费领养”活动吸引,与店家签订《宠物认养用户协议》,领养了一只柴犬。
协议约定,领养虽免费,但阿雪需通过支付宝某小程序办理24个月分期,每月支付399元换取商城积分,用于购买宠物用品。阿雪最终办理了24期分期手续,总金额9576元。
然而,柴犬领回家后不久即出现腹泻、呕吐等症状。当年9月4日,阿雪带柴犬前往某宠物医院就诊,被诊断为犬瘟热。虽经治疗症状暂时缓解,但柴犬随后出现前肢和头颈部抽搐等神经症状,最终于去年10月18日死亡。宠物医院出具的《动物死亡报告书》显示,死亡原因为“犬瘟热神经症状缺乏有效药物控制”。
阿雪根据协议约定,向宠物店提供了死亡报告、遗体照片及诊断病例要求解除协议。虽初期得到客服同意,但后续被要求补充提供各种材料,解约进程一波三折。
今年6月,阿雪将宠物店及其经营者阿进(化名)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,要求解除协议、退还分期款项9576元,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28728元,同时索赔医疗费4276元和维权所需的律师费4500元。
到底是谁的责任
双方互指违约
庭审过程中,原被告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展开激烈辩论。
阿雪认为,宠物店以“免费领养”为名,行分期销售之实,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,构成欺诈。协议中虽写明“目前疫苗1针”,但店家从未提供疫苗接种记录,交付时隐瞒了柴犬的健康状况,未提供健康证明和来源信息。柴犬死亡直接源于店家交付时已携带病毒且未有效免疫,店家应承担全部责任。分期付款模式实质上是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宠物用品,构成强迫交易。
宠物店及阿进辩称,不同意阿雪的全部诉讼请求。他们指出,阿雪未按约定为柴犬接种第二针疫苗,发现异常后未第一时间联系店家,而是擅自前往“不正规”医院治疗,使用的检测试纸缺乏正规兽药批号。店家多次要求将柴犬送回治疗均遭拒绝,最终导致死亡后果。根据协议约定,24个月内宠物所有权仍归店家,阿雪因管理治疗不善导致宠物死亡,应赔偿宠物市场价值的70%即2296元。店家同时提出反诉,要求解除协议并由阿雪承担赔偿责任。
对此,阿雪反驳称,根据协议第五条约定,因重度疾病导致宠物死亡的,店家应退还余额并终止协议。柴犬死亡后,其已按约提供资料并通知解除,协议已经解除。柴犬死因是犬瘟热,与“人为意外”无关,店家无权适用协议中的意外赔偿条款。其积极带宠物就医,尽到了合理照顾义务。
双方解除协议
宠物店部分退款
经法院多次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:确认阿雪与宠物店于2024年8月27日签订的《宠物认养用户协议》解除;宠物店及阿进需退还阿雪商城平台款项4538元,并补偿宠物医疗费用2565.6元;宠物店及阿进解除支付宝平台的代扣手续,确保不再扣款。
承办此案的法官指出,随着宠物经济发展,“免费领养+分期消费”等新型模式逐渐出现,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。经营者应以诚信为本,明确告知消费者协议实质内容,不得以“免费”为名掩盖有偿实质,并应保证提供宠物的健康状况。
法官提醒,消费者在签订此类协议前,应仔细阅读条款,特别是关于费用支付、宠物所有权转移条件、健康保障和违约责任等内容,务必要求经营者提供宠物的健康证明、疫苗接种记录等关键信息。同时注意保留就医记录、沟通记录等证据,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。
法官特别强调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。宠物活体买卖(或以领养为名的买卖)同样适用该法调整,经营者需承担更高的如实告知和品质担保责任。
据悉,目前,调解协议已生效,被告方已按约履行付款义务。此案的成功调解,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,也揭示了新型宠物消费模式下的法律风险,同时为规范新兴宠物消费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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